商丘日报记者 翟华伟
7月16日,记者从商丘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优化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商丘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自8月1日起调整为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
据介绍,自8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调整为“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7月31日之前(含当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商丘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保持不变,发放时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需注意,参保女职工须在产假期满前,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本人Ⅰ类银行卡信息,未及时维护或信息不准确将导致发放失败。津贴明细及到账状态可通过该小程序查询。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女职工完成账户维护。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女职工津贴拨付情况。
具体操作:个人维护账户信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河南医保”小程序,进入“我要办”—“参保登记服务”—“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维护”;查询津贴明细及到账状态,进入“我要查”—“待遇查询”—“生育保险待遇查询”,选“生育津贴”。单位查询路径: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单位服务—查询服务—“单位生育津贴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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